问题 | 执法打破“执行难” |
释义 |
在江苏省靖江市一家银行,一项远程调解工作正在进行中。为被执行人办事的不仅是法院的执行法官,还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在昨天,工作人员还在“掩护”被执行人。原告杜某与被告江苏省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签订了承揽被告建设工程的施工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但被告迟迟不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因被告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施工合同也是以江苏省某建设集团名义签订的,该建设项目建成后该集团应对剩余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并应及时履行生效合同确定的义务法院的法律文件。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执行法官查清江苏某建设集团的经营场所后,将执行个人设备带到江苏南京,将单位的银行账户转账后,驱车前往靖江市,其中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账户最多。 像往常一样,打开“个人”执法设备,开始执行任务。执行法官询问了一家银行靖江分行的存款账户。经查询,被执行人在这家银行开立了10多个账户,但被其他法院冻结。执行法官没有就此罢休,而是深入调查此事,继续询问每个账户的报表细节。这时,银行柜员告诉被执行人,该账户已存入300多万元,执行法官迅速决定冻结该笔款项,并立即向银行送达冻结存款通知书。然而,此时,银行营业室主任却急忙走了过来:“柜员搞错了。账户上的可用余额实际上是3万元。他是新来的,对这项业务不熟悉。”后来,她很热情地解释了这件事。执行法官要求核对对账单,发现对账单最后一笔金额为300万元,转账方式为网银转账。这时,执行法官发现,营业厅主任神色不一样,眼神飘忽不定。根据多年的经验,执行法官认为这种转移是“奇怪的”。他们要求营业厅主任进一步说明情况,说明信息披露的法律后果。营业厅主任开始结巴,但坚称没有举报,是正常调动。执行法官徒劳地回来了。放弃每一个痕迹并不容易。执行法官彻夜在住所研究此案,并不断查看个人录像。 [解决方案] 执行法官再次赶到银行,直接与行长协商,并向行长展示了“个人”视频。总裁的态度已经从“我们检查了营业厅的视频,员工没有问题”转变为质询。当执行法官反复解释法律规定时,他主动要求营业室主任为被执行人做工作,督促其还债。最终,被执行人利用法律尊严,将近500万元的执行款、诉讼费和执行费存入该账户。案件成功结案。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以执行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破解“执行难”,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特别是加大了“单兵”行刑制度的运用,有力地促进了“从根本上解决行刑难”的深入开展。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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