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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释义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一)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或者接受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将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转让给他人。

2。执行的标的及其数量和质量是适当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标的物。
    

3。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承兑;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的,双方可以随时提出或者请求履行,但另一方必须履行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合作履行原则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仅仅是债务人的问题。债务人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才能收到货款,从而达到合同的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受诚实信用原则和正当履行原则的约束,因此合作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要求。合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体现。合作绩效原则有以下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适当收取价款。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便利。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经济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小的绩效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是合同当事人追求的目标。因此,交易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这一原则已为我国立法所承认。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建立了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单位完成施工,施工单位支付工程价款。《合同法》第269条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因此,施工合同是一种建设工程合同。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案件原因的规定〉的决定》(发〔2011〕41号),在《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分为9个子项:〈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建设合同纠纷(9)农村房屋建筑合同纠纷争论。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是委托合同,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诉讼事由规定中,监理合同之所以被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为它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建设合同纠纷、农村房屋建设合同纠纷是建设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工程建设中容易发生合同纠纷,这些纠纷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有效性;
    

2。合同是否无效需要解决;
    

3。备案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以哪个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4。建设部推荐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人逾期结算是否视为对提交价格的认可;
    

5。工程款的结算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标准;
    

6。诉讼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价格审查)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些争端往往由不同地区的不同法院作出不同的裁决。随着司法解释的出台和相关批复的出台,我们在实践中统一了认识。如果我们有不同的看法,只能称之为学术解释或“一家之言”。按照目前的做法,应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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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