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施工合同的生效时间 |
释义 |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施工合同一般自签订时成立,合同成立时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时间的,在达到条件或者时间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并生效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效力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有终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时失效。 如果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当地阻止条件的实现,则视为条件已经实现;如果当事人不当地促进条件的实现,则视为条件尚未实现。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有效的期限。有有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有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无效。《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效力。”示范文本的总则中也有相同的规定。因此,合同终止后,建设单位仍有权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合同终止后的结算仍应按照终止合同中的工程款结算协议进行,即除结算直接工程款外,还应结算各种间接费用,利税也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 2。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和《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发包人违约终止合同的,发包人应当赔偿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其他善后工作。 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规定,施工合同终止后,建设单位还应当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采购的材料、设备,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本单位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此外,根据《合同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建设单位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以有形的方式表达内容,并且能够随时存取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标的物;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办法。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国家法律,在签订合同时,一般在合同成立时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事。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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