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找中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1个。”“独家代理”和“独家代理”要谨慎。 “全权委托”是指房屋所有人委托中介机构代为行使全部权利,一旦中介公司出于自身利益向购房人作出承诺,即可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房屋所有人将向买方承担相应的后果。至于房主能否向中介追究责任,一般与购房者无关。“独家代理”是指房屋所有人承诺只委托一家中介代为出售房屋,不委托其他中介自行或以其他方式出售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因故不主动卖房,房主会更加被动。即使找到合适的机会卖掉房子,也可能要面对中介约定的费用。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不交费而讨要费用的协议可能属于“霸王条款”,没有效力,但毕竟还是有麻烦和风险的。 因此,委托中介卖房,不要采用“独家代理”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即使采用上述方法,合同和委托书也应作一定的限制,例如: “委托书表明签订合同或收款必须由产权人本人确认” “独家代理的底价是多少” “中介代理权的有效期是什么时候” “如何处理不能按价出售”约定的时间和价格“ ”如何处理无中介销售“ 等。房产证原件由产权人持有。 中介可能以代理方便为由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对卖方极为不利。一旦业主与中介发生纠纷,中介往往会持产权证。即使可以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权,也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什么? 您可以将相关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中介,原件可由业主本人办理。即使是复印证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标注,如在产权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授权范围等装订语言。 3。三方应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在签订合同的重要环节,卖方应坚持买卖双方及中介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签订合同。 如果有中介欺骗买卖双方“吃差价”,肯定不愿意让双方见面。而双方亲自交流确认成交,也可以避免中介为促成交易而故意隐瞒部分房屋的实际情况,如房屋存在瑕疵等,原本房主是如实告知中介的,但有的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故意隐瞒不告知买家。一旦交易完成,买家将被调查,中介已经收取了中介费。此时,并不是“卖方没说”,也就是说“买方知道”。反正中介不负责任。 4。合同签订等单据不能为空。在签署合同和其他文件时,卖方必须仔细审查文件的内容。如有空格,应填写清楚或划掉相应的空格。 过去,买方声称自己签字的合同与他看到的合同不一样,而且签字是真实的,但合同中的一些空白内容是事后由中介或对方填写的,这对他不利。然而,提出这种主张的人往往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因此这种主张往往难以成立。 5。如果中介可能持有房款,有必要明确迟延付款的责任。 虽然各地对二手房交易有资金监管要求,但由于阴阳合同等原因,交易可能涉及通过中介收取房款,或通过中介机构办理贷款、垫款、抵押等手续。如果事先有协议,支付给中介的款项等于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一些中介会推迟支付给卖方的时间。 建议尽可能采用基金监管方式,而不是通过中介收钱。如果涉及上述问题,还应在书面文件中约定中介收取上述款项后,将相关款项转让给出卖人多长时间,如果不按时转让,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6。委托中介机构时,应当事先明确确认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买卖双方在与有权利、有义务的中介签订正式协议或承诺前,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明确房屋销售所涉及的计税标准和承办人,并就中介应办理的一切事项明确约定,并书面确认中介费标准和承办人。 房屋交易中各种税费的标准和承诺也是影响双方交易的重要因素。合同签订后,如有歧义或误解,双方可能对费用承诺产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约定因误解对方解除合同不负责任,也可能涉及中介要求收取中介费或不退还收取的中介费的问题。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您在线咨询律师协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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