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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来房主把房子卖给我后,又卖给了别人。谁是房子的最终主人
释义

处理几处房屋出售的原则如下:
    

1。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规定:房地产买卖权属转移应当登记;未登记的,应当登记预告登记;未登记的,以预告登记为准;前两者不符的,以实际合法占有为准。二是支持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由此可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只有已售出的房屋进行了登记,房屋所有权才能转移。因此,在几位已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者中,法律将确定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2。多个购房人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的,支持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人的要求。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可以申请房屋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的,不具有生物权效力。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的产权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商品房权属转移以产权登记转让为标准,交付使用不具有权属转移的意义。但是,房屋所有权转让和交付使用仍然具有明显的公示和公信的现实作用。而且,《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视为交付使用。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提前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已经开始承担合同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从这个角度看,不支持合同履行的要求,也不符合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4对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通知登记手续,未依法占有争议房屋的,预交房价款的购房人应当支持房屋权属要求。由于支付对价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对已经提前支付了房价并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购房人应当予以支持。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应支持提前签订合同的买方。与后签合同相比,前签合同的标的物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后签合同的标的物是由于出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合同成立前第三人权利的存在。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民事行为基本原则,买受人提前签字的权利对第三人的求偿权应给予优先保护。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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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