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所需程序的概述 |
释义 | 一、公证遗嘱所需程序的概述 遗嘱公证程序如下: 1.遗嘱人到公证机关提出遗嘱公证的申请; 2.遗嘱人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遗嘱原件等材料; 3.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公证遗嘱的有效期是多久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三、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方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变更撤销已经公正过的遗嘱的方法: 1.订立人立新的公证遗嘱,然后撤销或者变更原遗嘱; 2.订立人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变更或撤销原遗嘱的声明; 3.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才能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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