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时要注意开发商的“套路” |
释义 |
现在楼盘热销,认购尤其火爆。开发商预售房地产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造势,制造疯狂抢劫的“假象”。另一个是找出这个项目有多吸引人。因为认购有一定的折扣,所以会有买家心动。但商品房预售存在风险。如果房屋没有预售证,土地出让金可能无法全额缴纳,房产证将来无法办理,可能存在房屋抵押给银行等风险,尽量避免加入订阅人群的冲动,理性对待购买行为。第二,尽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品牌开发商。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双方将起草房屋认购合同,并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支付一定金额。这笔钱是否被视为“押金”,主要取决于认购书的内容。 一般认为,认购书中载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地点、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正式预售合同签订时间等主要条款的,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金额作为终止保证金,并适用保证金罚款。如果认购书中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认购书只是一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支付的款项应当退还。年底买房时,特价房是最常见的营销手段之一。由于房价优势,不少购房者兴奋不已。但我们必须保持清醒,“价廉物美”的道理适用于楼市。大部分特价房都有一些缺陷,可能是地板不合理,可能是户型太妙等等。当然,不排除“泄漏”的可能性。购房者遇到特价房时,一定要了解房屋供应的具体情况,不要因为钱而消费自己未来的生活舒适度。 并不意味着开发商会“例行公事”买房,但作为买房人,谨慎总是正确的。只有当你知道什么是,你才能买一套合适的房子。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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