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权属登记有哪些分类,房屋权属证书有哪些 |
释义 |
1、 房屋权属登记分类。一般登记:一般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或者换发房屋所有权证。
2。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当自房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证明文件。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初步登记后即可取得大额房产证。过户登记: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转让、分立、合并、裁定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过户登记。(1) (二)房屋面积增减;(三)房屋改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权利登记:设定抵押、典当等其他权利的,债权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其他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终止等原因,债权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第二,什么是房屋所有权证? 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上述权利产生的房屋权属、抵押、典当等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行为。房屋所有权登记遵循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其他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 共有房屋,由权利人选定的权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其他共有人各持一份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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