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销售纠纷投诉 |
释义 |
诉财产纠纷, 原告:程某某,女,汉族,住XX省XX县XX路西,XXX,身份证号码,(电话)。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住XX县XX镇XX街中路XX号,身份证号码:(略)。电话:(略) 被告人罗某,男,汉族,住XX省XX县XX村X县,身份证号码:(略)。电话(略):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索赔: 1。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书确认原程某与被告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杨某协助原告程某将XX的产权及相应的地下室房屋转让给原告程某。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将剩余购房款12.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元整)退还程某。2014年1月7日,被告罗某代表原告程某与被告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杨某位于XX县XX镇中街56号的店铺及相应地下室。房屋产权证号为XX村XX号和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X国用(XX)字XXX号. 2014年1月2日下午,原告向被告罗某交付现金2万元(大写:人民币2万元)作为购房保证金(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同年1月5日上午,原告从XX县XX银行提取现金20万元(大写:人民币20万元)给被告罗某作为购房款。当日上午,原告到XX县XXX银行汇款5万元整(大写:5万元整),以转账方式向被告罗某支付货款。同年1月26日上午,原告将1万元(大写:人民币1万元)现金交给被告罗某,作为XX县的购房款。共交给罗某2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根据合同,XX镇XX街及相应地下室房屋总价为15.9万元。故被告罗某应将剩余房款12.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元整)退还原告程某。原告多次联系被告罗某,要求转让所有权。被告以各种理由逃避,甚至多次更换手机号码,致使原告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杨某,被告杨某每次都否认此事。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不能行使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两被告的上诉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希望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索赔。 由衷地 XX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年月日 对于您提出的相关问题,法律咨询网编辑已作了相关解答,相信您对此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您有特殊问题,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上咨询,也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律师咨询。你会得到更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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