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解除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合同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不通知买受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这些都会导致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合同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房屋合同因一方原因无效,我们只需赔偿对方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以及已经支付的款项等,但一方不能肆意敲诈,如果有争议,我们可以咨询律师,这也是由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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