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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的哪些条款应该特别注意
释义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的定义】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关于住房面积的规定。买受人签订现房购房合同时,需明确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构成包括公共面积和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时房子,也要注意临时测量面积和测量面积之间的误差。根据民法通则,该条款应表述为:“误差在3%以内(含3%)的,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按实际面积按合同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超过3%的,视为正常误差,应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合同责任。”
    

此外,还应在合同中或作为附录说明所购建筑的楼号、房间号、单元在整栋建筑中的位置图、单元的平面图。(2)关于价格、费用和付款金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该比较明确,应该有详细的约束,开发商不应该随意涨价,不应该包括其他不合理的成本。在支付方式上,应明确、详细地规定支付方式,如定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金额等。(3)不可抗力。物业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一般都有“出卖人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迟延交付,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本法规定,对房地产买卖合同设定的有关延拓、扩大范围。但出卖人不能将开发商自身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未认真修改方案等因素归咎于不可抗力。同时,卖方不能将季节性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本应预期但不应预期的因素归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如何在合同中界定“不可抗力”。
    

(4)“住房质量规定。买方在合同中必须将详细的质量要求写入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装修标准、等级;建筑材料配单、等级;室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道通畅;门窗、家具缺陷;建筑抗震等级等应涉及的质量要求。合同还可以约定房屋的质量保证期和附属设备的维修期。
    

(5)“售后物业管理条款。这是买家在签订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还不完善,买卖双方的责任也没有很好的界定。但购房者仍可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如:业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业主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确保水、电、气供应、保障、房屋维修、公共设施、邮政、通信等服务到位,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请房屋中介或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逐一解释清楚,特别是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了解的人员。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注意的条款解释,建议我们直接致电我们的网络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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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