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 |
释义 |
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如何处理? 1。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吗?《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明确了“合理期限”。《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不履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释》还规定,撤销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对方提出要求后三个月,这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对方不催告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金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迟延交付使用期间评估确定房子的用途。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较高,经纠纷处理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降低违约金,违约金应按违约金超过所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买方可要求增加,法院支持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如果合同同时规定了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则不能同时适用,但可以适用较高的违约金。第三,在选择解除合同后,买受人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上是对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合同解除后,一方仍将有损失,至少是购房款利息损失,应予以赔偿。因此,可以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有严重违约行为的,买受人有权不接受房屋,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改正或直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有关开发商违约情况的更多处理方法,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网站。找个专业的律师给你解释清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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