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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股份方式处置共同所有人的权利是否必须得到所有…..的批准
释义

共有人处分股份的权利是经各方同意的。《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共有财产份额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分割或者转让其份额。”根据这一规定,共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其份额。无论以何种方式转让股份或转让给谁,都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一般不受时间限制。除非共同所有人事先约定,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或者让与。同时,为了防止其他共有人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还规定,共有人出售其股份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许多共有人想购买的,转让人决定出售对象。二是共有财产的整体处置。整个财产的处置必须取决于所有共有人的意愿。共有人转让、赠与共有财产或者对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权或者其他物权,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但是,其他共有人故意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全体共有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者持有多数股份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损害少数人或者持有少量股份的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受害共有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者其他民事责任。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的,对其他共有人没有法律效力。共有人擅自处理的,应当对其他共有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股份共有人的义务。股份共有人应当按照其确定的份额分担共有财产的费用和债务。股份共有人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股份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外债承担连带责任。以股份方式处分共有人的权利是不同的。这主要取决于共有财产的哪一部分由共有人以股份方式处置。如果是对整个共同财产的处分,那么就需要各方的同意。如果是处置其份额,那么就不需要大家都同意。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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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