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清单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证据清单有哪些 离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离婚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举证的,法院一般不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 三、离婚证据不合法的情形 离婚证据是属于非法收集的有: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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