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是如何进行的 |
释义 |
1、 动产交付是动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是占有的转移,所以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的法律事实。在我国民法中,动产交付的立法采用交付要件原则,即占有转移是物权变动的有效要件。在占有权转移之前,物权变动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没有效力。如甲、乙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在甲方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交付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确定,交易习惯和其他具体情况。标的物是否交付,取决于标的物的种类和交付方式。根据动产是否实际交付给受让人,动产的交付方式可分为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直接交付,即实际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将动产的直接控制权转移给买受人的一种物权变动。真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变更、指示交付与虚拟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最常见的交付方式。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动产实际交付给受让人,但以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单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的动产。受让人以委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动产的,在物权变动协议成立时视为交付。(2) 占有权变更。也就是说,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一项特别约定,即标的物仍由转让人占有。这样,物权转让协议成立时,即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3)指令传递。换言之,当动产被第三人占有时,转让人将其返还第三人的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而不是交付。如甲方将其租赁的家具出售给乙方,但因租赁期满暂时无法收回的,甲方可以将其返还家具的请求权转让给乙方,而不是实际交付。(4)汇票交付。也就是说,转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等)交给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此时,如果标的物仍被转让人或者第三人占有,受让人将获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其次,所有权转移是指债务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般来说,占有是动产的正确公示方式。动产的所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经特别程序,以交付方式转让。《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以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手段取得的,自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在你知道动产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是如何运作的了。虽然这两者看起来很相似,但还是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对他们有更好的了解。如果您对法律有任何疑问或其他问题,欢迎您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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