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一般要进行调查,再进行相关情况的处理。具体情况一般比较仔细。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看一下讲解的内容,下面,法律咨询网就简要讲述一下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程序。 一、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 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三)受理当事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局处理: 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3、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当事人相关详细信息。 4、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时效为一年。时效期的计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算起。 5、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明理由。 (四)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 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委托书,并将有关材料交由市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五)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的过程进行审核。 (六)应双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七)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出行政处理。 总之,在你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在更多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自身对整个医疗事故有一定的认识,才能在最大限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多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然,具体的问题也需要具体的解决方案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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