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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特殊动产的质押
释义

1、 如何设定特殊动产质押(1)设定书面合同(2)交付标的物(1)设定特殊动产质押(1)设定书面合同(2)交付标的物(1)设定特殊动产质押(2)设定特殊动产质押(1) 设立书面合同(1)设立书面合同(2)交付标的物(2)设立特殊动产质押(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质押财产,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发生效力;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对抗第三人行使质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不一致的,以交付的标的物为准。第二,设立动产质押权应注意哪些问题。当事人设立质物,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物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有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质物成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约定设定最高出质额。债务到期前,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质物归债权人所有。第三,设立质押的方式有哪些?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协商订立书面合同,将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转移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财产价款。也叫“质押”。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履行,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对其所拥有的动产或者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为质物。出质人还可以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物权质押。第四,设立质押的方式是什么?货币属于特殊动产,设定质押必须明确货币。根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专户、章款、保证金等形式指定其资金后,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在司法实践中,金钱被指定后,必须交付给质权人占有。当款项被指定为专用账户或存款账户时,必须在质权人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以满足交付要求。出质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可以直接以交付的价款赔偿质权人,使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因该价款质押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综上所述,无论是特殊动产还是一般动产,质权的设立也有几个步骤,有一些注意事项,其设立方式也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针对上述问题总结出的相关内容。我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在本网站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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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