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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保护物权
释义

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含调解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含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以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造成物权设立、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生效。例如,诉讼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权利得到确认的人。也就是说,相关文件具有公示的效果。在继承或者遗赠的情况下,由于原有的权利主体被消灭,如果不设立新的权利主体,遗产将处于无权为他人谋利的状态。因此,有必要规定,以继承或者遗赠方式取得财产权的,从继承或者遗赠开始生效。根据《继承法》规定,受益人接受遗产的,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表示。受赠人在两个月内作出表示前,如何确定遗产的权利人?(法律规定的是受赠人,即同意接受遗产。)另外,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果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他应该放弃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我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因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造成物权成立或者消灭的,自物权自行实施时生效。我们在这里要注意的一个概念是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有发生、改变或者消除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客观上能够造成这种后果的行为。比如替别人打字、抄作业、施工等,完成相关行为不需要行为人作出任何意图,建立、变更、消除法律关系,简单地说,就是只负责工作。与之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志表达为基础,以民事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或终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应具有独创性,并应与事实行为相结合,形成民事行为。侵权行为不应属于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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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