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方式 |
释义 |
贵函【2002】青民二字第10号《关于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的请示》收悉。经过研究,答案如下: 1。2002年8月1日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担保法施行前担保期间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的“对担保人的请求权”和第二条规定的“对担保人的请求权”,索赔方式可分为“提起诉讼”和“送达索赔通知书”。其中,“送达”可以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由公证机关送达,也可以通过公示(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追债公告)送达。《通知》第二条的意义在于明确了主债务人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和“已申报债权”两种不同情形下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在申报债权的同时起诉担保人的担保纠纷案件。在审理确定保证人保证责任数额时,需要等待破产程序终结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终止诉讼。人民法院直接裁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份额。担保是指债权人在借款、销售、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要求债务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有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以上“担保权主张方式”均为本网站小编的内容律师网. 担保请求权的方式可以分为“提起诉讼”和“送达催收通知书”。你可以咨询美国的专业律师律师网看看哪条路对你更有效。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然后做出选择。他们会进一步加深你的问题。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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