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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动产多次交易的履行顺序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普通动产多次交易的履行顺序为先收受价款的买受人,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合同成立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受人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买卖合同成立的全部有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提前收货、发货的买受人要求确认全部合同;(2)先付款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依法成立优先合同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实际交货(直接交货)。指实际经营权的转移,即双方根据约定在约定的地点转让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转让人放弃全部占有。直接占有是否为最终转移取决于一般的社会概念(交易概念)。虚拟交付(又称概念交付或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让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的交付。虚拟交付可以分为简单交付、指令交付和占有变更。简易交付,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的,合同成立时即视为交付完毕。买受人虽然以前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才转移所有权;定向交付是指标的物在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请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转让给买受人,以代替实际交付的标的物。这种请求返还权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占有变更是指买受人根据买卖合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期限内仍归出卖人占有。虽然占有不转移,但只有所有权转移,交付仍然可以完成。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在普通动产多次交易的情况下,交易的履行顺序为先收款的买受人、先付款的买受人、合同成立时间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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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