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权转让担保人的角色
释义

1、 保证人的作用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为保证人被设定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它只需要提供者的担保,不需要抵押等其他担保方式。它只能提供特定的财产、权利或金钱担保,因此这种人的担保方式必须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否则就失去了担保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自然人向金融机构放贷,由个体工商部门等私营单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者不具有法人资格,仍然是自然人。个人经营的,用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外债;家庭经营的,用家庭全部财产承担外债。可见,贷款人和担保人是同一自然人,这种担保实际上是自贷自保,这与法律规定相违背,难以真正发挥担保作用,不利于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当然,借款人放贷有一些机会主义因素,但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也有一定的责任。出借时不严格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不要求担保人提供营业执照。相反,它只是通过在担保合同上盖章和签字来确定担保。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为发放贷款,根据法律或银行内部规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它们只注重保证人的形式要件,而忽视了保证人的实质要件。他们缺乏严格的审核义务,无论担保人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无论其是否具有工商登记或者主体资格,都对这种情况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金融机构违反了注意义务,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在《担保法》或其司法解释中,有必要明确规定贷款人即金融机构的审计责任及相应的处罚,以警示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严格履行担保资格审计担保人,从而避免贷款无法收回,最终避免国有资产不必要的损失。《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再融资的除外;学校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益性幼儿园、医院不得担任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除有特殊情况外,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他们可以依法担任担保人。实际上,他们经常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村地区,是为了支持村民个人发展果园、电厂等承包经营或私营企业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的一种行政行为。这种担保行为并不违法,但也存在诸多弊端。村委会是一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但不是营利性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而村经济联合会和村委会虽然有一定的注册资产,但往往是两个牌子、一套人,其经济实力也非常有限。综上所述,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担保人,而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担保人。相信看完以上文章后,您一定对股权转让担保人的问题了解不少。如果你对这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8: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