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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人担保责任的认定
释义

担保人担保责任的认定在任何时候都是非常高的。首先,我们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中找出什么是担保、担保人和担保方式。第六条本法所称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第十六条担保方式为:(一)一般担保;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仍不能履行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有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予以中止(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第十八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旦被担保人的债务人出现经济恐慌,担保人就要为被担保人承担偿还债务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担保人的责任可以免除如下:。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不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合同或者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适用中断保证时效的规定保证期间适用诉讼。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不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不难看出,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很多风险。小编提醒你遇到担保问题要小心。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你可以来法律咨询网寻求帮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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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