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具备下列文件:1。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双方身份证明;3;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权证》、《预售(购买)合同》。请注意,如果是期房,您只需提供第4项中的“预售(购买)合同”。这些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由当事人提交,而不是由行政机关转交。行政机关审查抵押申请材料的义务。首先,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保留复印件。其次,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和关联方的利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最后,保护交易的安全。提交申请材料不仅是申请人的义务,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审查的依据。行政机关不能免除申请人自行提交材料的义务:第三人在行政机关存放的材料应当受到同等保护。 可以抵押的财产 一般来说,权利明确、无争议的财产可以抵押。但是,下列不动产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抵押:1。争议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的不动产。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无所有权的房屋。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义务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义务或者复议不符合条件的,相对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登记行为无效。法院判决登记无效,即双方抵押行为无效,抵押权尚未取得。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