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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释义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坏账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当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坏账准备的部分,可以直接在当期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84号)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企业可以提取5%的坏账准备,并在税前扣除。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也就是说,只有不超过应收账款年末余额5‰的坏账准备才允许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允许扣除。会计核算采用谨慎性原则,税法规定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由于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坏账准备中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坏账准备按债务法计提或转回。以下举例说明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采用备抵法核算。2007年末应收账款500万元,2008年末600万元,2009年末200万元。假设2007年、2008年、2009年按年末应收账款的10%计提坏账准备。2008年实际坏账损失20万元,2009年2008年确认损失5万元。2007年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后为25%。假设每年税前利润2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2007年以前坏账准备余额为0。假设税法允许的税前扣除额为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0.5%。在计算和缴纳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所得税时。由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在会计和税法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时间上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七条规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的项目,依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计税基础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2007年、2008年、2009年,企业按应收账款余额分别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30万元、3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应收账款只有在发生重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假设税前扣除额可以按0.5%计算,这三年只允许扣除2.5万元、3万元和1万元,且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很小,存在差异,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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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