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 |
释义 |
一、夫妻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 1、操作方式 房产更名是通过开发商完成的,购房者在购房阶段通过修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使房屋的所有人转变成另一个人或者是多人共有,该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不会发生变化。房产过户则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的,通过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所有权人发生变化。 2、是否有不动产证 房产更名是在房屋的不动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之前进行的更名行为,通过在开发商处登记备案,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即可。房产过户则是建立在原业主已拥有房屋不动产证的前提下的,通过转让房屋所有权实现过户的。 3、费用 无论是房产更名,还是房产过户,在处理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两者的金额和收取形式都有很大的区别。房产更名收取的是固定的费用,在开发商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之后,收取一定的更名费,之后,开发商会通知被更名者来共同办理不动产证。 相比之下,房产过户因为形式多样,在办理的过程中除了缴纳基本的费用之外,还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税费,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如果原房主或者是被过户的人手中有多处房产的话,还要缴纳更多的税费。所以,房产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要远大于房产更名。 二、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所以,离婚以后的房产过户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先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这种方法对房产的分割作出了裁定。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就直接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所以,相较于房屋的变更,对房产的分割可能才是最困难的一部分,房产证的过户办理要配合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 三、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 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 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 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夫妻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还是挺大的,比如说在办理方式、办理条件、办理费用等方面上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在办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夫妻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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