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集团式联合承包 |
释义 |
什么是集团式联合承包: 集团式联合承包是指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承包公司共同承包一个或多个工程项目。这种相对松散的**集团通常需要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在共同事务中做出重大决策。同时,成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处理财务会计、物资采购、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现场协调等常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组织项目实施,并代表**集团与业主联系。
*。**集团的协议或章程应明确各成员公司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并制定一系列补充文件,明确技术责任规则、各成员承担的任务及其相应的价格。其中,各成员公司承担的任务范围内的营运资金、风险、利润等由各成员公司负责。因此,每个成员公司是相对独立的。经项目业主同意,各成员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在收入分配方面,一般情况下,从用人单位收到的每一笔款项,除按规定比例留成综合管理办公室日常开支外,应立即按事先约定的方式分配给各成员公司。 集团式联合承包中也有一种合资方式。其性质与前述**集团类似,由若干法人合伙共同承包一项工程,这些法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区别在于,这种伙伴关系通常是不同性质的公司之间的合作。一般由工程设计公司、设备供应公司、土建安装公司等组成,负责承包工程的设计、设备、土建、安装、维修等环节。然后以“交钥匙”方式与业主签订合同。合伙企业内部还可以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在联合承包业务中,无论是联合体还是集团联合承包,无论联合承包各方承担的风险和利润是否按份额或责任分配,各方在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既不是平等的,也不是平等的主从关系或雇佣关系。这是联合承包区别于其他工程承包形式的最大特点。 以上是本书编辑整理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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