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垦后征用荒地如何补偿 |
释义 |
开垦后征用的荒地如何补偿 农村村民征用荒地的补偿,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耕地补偿标准确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国有荒山、荒地和未确定用途的荒地,从事种植业、林业、林业等经营活动,畜牧业、渔业生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我国补偿费的计算方法: 1。城郊菜地被征收时,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标准为:人口100万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支付7000-10000元; 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支付5000-7000元; 对于1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支付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述标准制定本市标准。 但不超过上述标准限值。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得分配给农民个人消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者。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产权确属个人家庭的,应当向个人(家庭)支付补偿费;集体在被征用土地上种植的苗木,补偿费计入当年集体收入分配;在农民承包或者他人承包的土地上种植青苗的,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补偿费。为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经济、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补偿费被截留占用,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向其成员公开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 2。耕地征用补偿为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其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由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征用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收入的非耕地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土地补偿费,无收入的耕地不予补偿。柴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经济林地、草地、牧场等经营性非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征地,按照相邻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4被征地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根据工程造价,赔偿多少钱。 征地补偿是指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各项补偿费用。 以上是相关答案。一般来说,征用荒地时,也会涉及到相应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土地的补偿成本。这些荒地也应该属于集体经济,只是说土地上没有附着物。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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