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群众为了公共利益反对征地,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当群众反对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如何处理征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如何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出发来处理人民反对征地”问题的回答。国家的土地征用一般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人民法院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拒绝征用土地的,可以依法作出判决。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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