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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满意,如何救济
释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律依据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成交均价和重置价。它们有不同的用途,适用于不同的情况。(1)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是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估计和确定估价对象和估价方法的活动估价时点房地产的合理价格或价值。(2)平均成交价格。商品房成交均价是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成交均价。(3) 重置价格。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确定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国有建筑的正常价格。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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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