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金山区石化街道四村居委会等8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
释义 | 金山区民政局: 你局金民基[2006]17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石化街道四村居委会、合浦居委会、临潮三村居委会、东礁新村第一居委会、东礁新村第二居委会、东泉新村居委会、辰凯居委会、梅州新村居委会8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金山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海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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