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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金山区石化街道四村居委会等8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释义
    金山区民政局:
    你局金民基[2006]17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石化街道四村居委会、合浦居委会、临潮三村居委会、东礁新村第一居委会、东礁新村第二居委会、东泉新村居委会、辰凯居委会、梅州新村居委会8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金山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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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