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城市用地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偿标准:耕地37400元/亩;菜地44880元/亩;果园44880元/亩;茶园44880元/亩;集约鱼塘44880元/亩;林地29920元/亩;未利用地18700元/亩。二级区范围:城北街道办事处、四里浜街道办事处、东马坊街道办事处、长江埠街道办事处、黄滩镇。补偿标准:耕地34650元/亩;菜地41580元/亩;果园41580元/亩;茶园41580元/亩;集约鱼塘41580元/亩;林地27696元/亩;未利用地17325元/亩。 三类片区范围为:天店镇、洋河镇、三合镇、朗军镇、天野镇、陈河镇、沂河镇、杨凌镇、塘池镇、南环良种场。补偿标准:耕地32000元/亩;菜地38200元/亩;果园38200元/亩;茶园38200元/亩;集约鱼塘38200元/亩;林地25600元/亩;未利用地16000元/亩。 也就是说,拆迁律师提醒被征收人,上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政府更新了土地补偿标准,则以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鸡鸣拆迁律师(热线:40061660)。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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