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释义 |
如何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起草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2。起草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实地调查结果、核定的征地补偿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方案内容如下: ①被征地情况 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苗木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 ③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进行方案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公告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征地过程中的第二次重要公告。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被征收地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听证:根据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并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起草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并报批前,土地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般来说,所谓听证就是听取意见,听证也是听取意见。听取意见的方式有调查、座谈、走访等多种,听证的方式可以从程序上保证公平,听取各种意见,不偏袒一方。申请人在听证会上提出意见后,各方代表即利益相关者将论证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意见,以便决策者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会是听取征地部门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报批: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上述内容是对“如何制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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