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是什么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是: 1.分包行为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 2.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1.和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 2.调解。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 3.仲裁。签订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 4.诉讼。以上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分包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时,成立生效。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因此工程分包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时,成立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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