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人的忠实和尽力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居间人的忠实和尽力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居间人的忠实和尽力义务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居间人必须忠实于自己的职责,将所知道的有关订约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这是居间人忠实义务的核心内容,旨在确保委托人能够基于真实的信息做出决策。 2.居间人在履行职务时,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以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要求居间人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居间人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这是居间人忠实义务的延伸,旨在保护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权益。 4.在忠实义务的基础上,居间人还需要履行尽力义务。这要求居间人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尽力促成合同的订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二、居间人的尽力义务 1.居间人的尽力义务是指居间人在进行居间活动时,应尽最大努力促成合同的订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是居间人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委托人选择居间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2.对于报告居间人来说,其任务在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对于媒介居间人,除了向委托人报告订约信息外,还应尽力促使将来可能订约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并依照约定准备合同。 3.如果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则居间人还负有尽力提供有关成交机会和商业信息,促使合同订立的义务。 4.在履行尽力义务时,居间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最大的诚信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5.居间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方法,以最大程度地促成合同的订立。 三、居间活动费用归属 1.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 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则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己负担。因为这些费用已经作为成本计算在报酬之内,所以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 3.如果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是因为虽然合同未能成立,但居间人已经为促成合同付出了劳务和费用,这些费用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 了解了居间人的忠实和尽力义务,你是否对居间合同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记得在法律网寻求帮助,我们始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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