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怎么分类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怎么分类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如下: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网提醒,行政诉讼的期限,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主要是指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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