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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统一征地年产值补偿标准
释义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共有四类土地:
    

第一类区域范围:一、华宁县规划区(2010年至2015年该县近期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区域),水田12.5万元/亩,灌溉用地7.5万元/亩,旱地(园地)6.5万元/亩,未利用地1.3万元/亩。二。华宁县规划区(2010年至2015年近期全县总体规划范围外)和抚仙湖旅游规划区内,水田12万元/亩,水浇地7万元/亩,旱地(园地)6万元/亩,未利用地1万元/亩。二类地区:盘溪镇、华西镇、青龙镇规划区一、水田8万元/亩,水浇地6万元/亩,旱地(园地)5万元/亩,未利用地9000元/亩。
    

三类地区范围:一、除上述两类地区外,一般坝区水田7万元/亩,水浇地5.5万元/亩,旱地(园地)4.5万元/亩,未利用地7000元/亩。二。全县产业集聚区:水田65000元/亩,水浇地50000元/亩,旱地(园地)40000元/亩,未利用地6000元/亩。
    

四类面积:一、其他地区水田5.5万元/亩,水浇地3万元/亩,旱地(园地)2.5万元/亩,未利用地5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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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