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包括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根据被征地面积,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存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托管资金专户。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从全省平均水平看,全省水田征地平均补偿标准为36014元/亩,增加6755元;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田、棉花地平均补偿标准为,集约鱼塘每亩不低于36014元,增加6755元;旱地、宅基地平均补偿标准每亩不低于24129元,增加4525元;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每亩不低于12605元,增加2364元;未利用地平均标准每亩不低于7203元,增加1351元。增长率为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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