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别保护 |
释义 | 被询问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在场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获得有效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法定从宽量刑情节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保护隐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更多刑法知识,进入刑法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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