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你对房屋拆迁的计量评估有异议,你该怎么办 |
释义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或者住户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重新评估,也可以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原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和重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或者其他鉴定机构委托的鉴定结果与原鉴定结果不一致,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拆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评估,自收到评估报告、复评报告或者复评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评估。首先,拆迁评估是什么。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指拆迁通知发出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确定的行为。评估拆迁补偿价格的法律依据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成交均价和重置价。它们有不同的用途,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单位的委托,开展具体的评估工作。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即准备必要的数据,如财产登记数据、住房建设数据和土地数据。 3。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量。综合分析相关数据。本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补偿的基础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依据。 5。评估人员整合被拆迁房屋信息,提出评估意见,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是评估人员的一个重要环节。 6。评估、审查和批准。评审工作人员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由评审人到真人进行复审,并报审批人员批准。 如果您对房屋拆迁的计量评估有异议,又不知道如何解决,可以到律师网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