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搬迁补偿能否弥补以前年度的损益 |
释义 |
企业有搬迁费,是对货物搬迁的补偿。现在,动迁后,扣除交通费后还有2万元的动迁余款。这2万元能弥补我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还是按搬迁收入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一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所得总额扣除不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额后的余额,允许弥补的各种扣除额和以前年度亏损。第六条企业的各种来源的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为总收入。其中:其他收入。第十八条企业一个纳税年度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所得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所得,是指企业除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所得以外取得的所得,包括超额收益企业资产、逾期未归还的包装物定金收入、确实不能支付的应付款项、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入等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货物搬迁补偿,应当计入企业当年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扣除以前年度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额、各项扣除额和亏损后的余额。(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必须为审计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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