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为拆迁企业选择评估公司 |
释义 |
(1) 评估价格应当完全符合市场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2。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用途、权利性质、等级、新旧程度、规模和建筑结构相同或者类似的房地产。与房地产类似的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是指评估时点的成交均价。在进行价值评估时,还应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对此,在《条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政府是征收的主体,因此对房屋价值的判断应采用第三人的独立判断,以达到公平。即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政府仍设定指导价,也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2)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机关不予受理部门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被征收人投票,也可以通过抽签、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对于评估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规定,房屋征收的评估、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为委托人。(3) 土地价值更多地体现在评估中。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明确规定,评估人员应当在分析市场法、收益法、收益法的适用性后,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采用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 “例如,如果王府井地区的土地被征用,那么这一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后可能会发展成商业,将来会获得很大的利益。但是,如果仅仅按照市场比较法,可能并不明显。那么,可以假设在征收之后,它将从未来的开发项目中获得多少收入。应当补偿被征收人的部分,按照假设计算的收入计量。”拆迁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业主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错误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企业拆迁评估价格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评估时点的成交均价。在进行价值评估时,还应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在于,它与市场对话,不是与政府的权力对话,也不是与民众自己的盲目问价,而是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的。 以往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包括补偿不到位,还包括被征收方多收费的情况。其实,核心问题是赔偿问题。为了防止政府单方面定价或被征收人定价过高,我们需要回归市场。这是因为只有真正确定了市场价格,公开向双方公布价格,双方才能有良好的预期。 谁来选择企业拆迁评估公司?当企业拆迁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想依法争取更多拆迁补偿时,记得找专业律师帮你。如果您在企业拆迁评估中遇到大问题,不知道怎么办,请您到法律咨询网上找律师帮您。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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