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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所得企业所得税要交什么
释义

拆迁补偿收入应缴纳何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所得,按四种不同的方式处理:一、根据搬迁计划,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规定,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应当恢复原所得税或者异地改建后转为新的所得税,企业搬迁、处置所得用于购置、新建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置换),或者用于其他固定资产改良、技术改造、安置的职工搬迁、处置的收入,准予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改良和技术改造支出;技术改造和职工安置支出的差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 企业没有固定资产置换、改良、技术改造或者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者项目报告的,搬迁收入加上变卖各类被拆迁固定资产收入,拆除的各类固定资产,扣除折现值和处置费用后,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 企业以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购置、改良固定资产,可按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者处置收入,自计划搬迁的下一年起五年内,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搬迁完成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动迁补偿收入就不能在当年确认,而是可以在计划动迁的下一年起五年内根据动迁进度确认:
    

1。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原因搬迁。有新的投资计划或项目报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提供了政府的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方案和固定资产置换项目报告,根据上述文件,该项收入可以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显然,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多。
    

企业的“搬迁补偿收入”除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外,还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第二,关于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所有者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所有者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只需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不论征地补偿金的多少,不论其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这种行为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不征收营业税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和纳税人先行拆迁补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补充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县级)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含)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含)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本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局长出具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收回文件等相关资料,因此企业6000万元的搬迁补偿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三是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建设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项所称为国家建设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政府因土地增值税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城市实施规划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经政府批准征用;二是因旧城改造或企业污染扰民(即产生过多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是否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批准的搬迁方案批准,可能对城市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危害的)搬迁由城市规划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局长提供了“旧城改造”的政府批准文件、具体规划等相关文件。企业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以确认为土地增值税免税收入,并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实行枚举征收,且《搬迁补偿协议》不在枚举范围内,搬迁补偿收入暂不缴纳印花税。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鲁巴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开发商在拆迁时,应给予拆迁补偿的相应内容。补偿可以直接支付给自己,也可以采取安置房的形式,并签订相关合同。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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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