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迁补偿收入的计税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企业拆迁补偿收入的计税标准是什么? 企业目前取得的企业拆迁补偿收入,企业在搬迁后购置或者建造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置换固定资产)的,将上述搬迁补偿收入计入各类拆迁销售收入固定资产,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价扣除企业拟置换固定资产的原价,抵减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搬迁后未对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进行重置的,按照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上出售各类被拆迁固定资产的收入,减去各类被拆迁固定资产和资产的余值处置费用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经营方面,取得搬迁补偿收入后三年内,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未更换的,在期满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应当按照四种不同的方式处理:
(4)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者处置收入,自计划搬迁的下一年起五年内,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搬迁完成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从下一年度起五年内可根据搬迁进度确认搬迁补偿收入:1。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原因搬迁。2有新的投资计划或项目报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提供了政府的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方案和固定资产置换项目报告,根据上述文件,该项收入可以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显然,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多。 企业的“搬迁补偿收入”除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外,还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一是被拆迁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房屋补偿费,属于增值税范围,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拆迁企业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内容如下: 房屋拆迁后,拆迁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土地补偿款,即土地使用权由拆迁企业变更,拆迁企业支付补偿款,这是一致的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第二部分“房屋补偿”附件1第1条规定的“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应纳税额度。拆迁企业向被拆迁企业支付的房屋补偿款符合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十四条的规定,视为出售房屋,即被拆迁企业相当于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企业,这是符合应税行为的“出售房地产”增值税。 被拆迁企业向被拆迁企业转让土地和旧房屋,为被拆迁企业取得货币补偿,属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十一条规定的无形资产有偿转让和房地产所有权有偿转让行为。因此,被拆迁企业取得补偿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和对外经济活动,在收取企业货款时,应当向被拆迁企业开具发票。二是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金和搬家费不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的范围。拆迁企业应以拆迁协议和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说明如下: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被拆迁企业未销售货物、未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或者未提供应税行为而收取的停业赔偿金(停业损失)和搬迁费,不存在下列情形: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又不缴纳增值税的,所以不应当开具发票。(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属于在没有购销货物、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范围。被拆迁企业取得的停业补偿和搬迁费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上述知识是小编对“企业拆迁补偿所得税标准”问题的回答。相信通过以上知识的普及,读者对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想咨询律师,欢迎您来律师事务所。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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