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 |
释义 |
1、 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按规定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总价(指土地出让交易总额),或者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满时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金,或者原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者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分享、投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补足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项目,可以采取招拍挂方式,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为地价。但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产业项目,往往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具有税收的性质,是土地的定价。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的土地所有人的土地租金之和。现行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以概括为一个矛盾的综合体,既有多年积累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征收的非税性质。土地出让金具有租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支付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几年的总租金,一次性收取,似乎具有税收的非出租性质。土地出让金本身就是这样一个复杂的内部矛盾。换言之,土地出让金不是税而是租金。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转让、招投标和拍卖三种。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拍挂是公开竞争的,一般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出让的现象。由于协议出让中没有引入竞争机制,谁来使用土地,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存在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含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土地协议出让中,因此规范协议出让的最低价标准非常重要。个人住房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地价的60%收取。已购公有住房(含资金建设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标定地价的10%收取。入市时,由购房改为购房的部分和按市场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三。政府统一执行的安置房转让支付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的,按申请办理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的,按申请办理出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征收。以出让方式取得被拆迁户原土地的,或者以市场价购买部分安置房的,不收取土地出让金。4国有建设用地补充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工业用地,按标界地价的30%缴纳;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工业用地,按标界地价的50%缴纳。土地出让金分为地价和底价。地价是每平方米土地单价,即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是分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通常以底价计算投资收益。由于地价不能反映土地成本,只有将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才具有可比性,而且投资成本和投资效益的估算也比较容易。一般认为高层建筑可以分摊为地价,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征收的。 读完这里,我相信你已经理解了上诉的相关规定。其实问题本身很简单,没有我们老百姓想的那么复杂。如果您对上述文章或其他问题感到困惑,欢迎您前来咨询律师网专业咨询或直接委托律师网和律师在一起。律师推荐:荆门律师衢州律师漳州律师阜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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