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金和地价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土地出让金和地价有什么区别?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人,将一定时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项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少、占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入。对低价出售、出租土地,随意降低、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根据财政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财资[1992]17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从土地管理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土地出让交易总额)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向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价的内涵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时期内土地使用权未来净收益的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此可见,我们平时讲的地价就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也就是出让的地价。划拨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其特殊形式,而租赁权和地役权的价格是其衍生形式。在实践中,出让价格往往以土地评估价格为基础,用来确定出让协议价格、起始价格、起始价格和底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文所指的地价包括成熟土地地价和原土地地价。成熟土地地价是指土地开发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开发程度一般指“几通一平”(如进场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通风、采暖等)。原地价是指在宗地内外“几通一平”的正常市场条件下,已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但尚未办理或部分办理的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因此,无论是卖地还是原地,其价格都可以称为净地价或总地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时,应当明确评估地价是成熟地价还是原地价。这两个价格有差别。从上述土地出让金和地价的内涵可以看出,两者都属于价格范畴,应统称为土地使用权价格。只是在不同的土地权利流转、不同的政府政策、不同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地价的权属不同,有时叫土地出让金,有时叫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征收的土地收益(租金),即土地所有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有时,土地出让金具有政策性因素,可以称为出让价格、纯土地出让金或净土地出让金,即部分出让价格。而出让价格,可以是土地所有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以是土地所有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卖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不受政策因素影响,也不受拆迁安置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影响。因此,在一级土地市场上,土地出让金既有政策价格又有市场价格;在二级和三级土地市场上,出让价格是完全市场价格。 当政府第一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用途后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一次性向受让人收取的价款通常称为土地出让金。当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为自己无形资产的权利时,称为转让价款。 要正确区分土地出让金和地价,有句话叫“差价千里”。对这个词的误解会造成意思的完全偏离,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当当事人遇到不懂的专业术语时,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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