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 |
释义 |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成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地使用权证,并进行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百二十八条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以转包、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通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承包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对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的权利。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或者集体;权利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单位;权利的内容在合同中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一种新型产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个人或者单位)承包、使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权利。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编辑组织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有任何疑问,请进入法律咨询网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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