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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国内保险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境内法人”不仅包括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还包括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本条所称其他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营企业等;本条所称境内保险公司,是指中国的保险公司,经批准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上述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需要申请境内保险的,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这一保险法基本规则不仅必要,而且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也是可行的。方便保险人及时检查保险事故,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偿。假设投保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向境外保险机构投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仍需等待境外保险机构来华检查。由于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保险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保险活动,即使他在境外保险机构投保,理赔也存在实际障碍。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公司基本上可以为满足投保人需求的各类保险提供服务。可以说,中国的保险公司能够满足中国保险市场的需求。因此,本条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实际。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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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