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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旧保险法实施中的合同签订
释义

中国保险立法进程:解放前,中国进行了一些保险立法工作。由于政局不稳,没有相应的实施措施,大部分没有真正落实。新中国成立后,保险立法工作一直十分曲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保险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我国先后颁布了一些个人保险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有的属于保险合同法的范围,有的属于保险法的范围,有的属于特别保险法的范围。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海上保险。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它采用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法的立法体例,是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保险法。2002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保险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法律咨询:
    

保险公司说,根据旧的规定,我们没有赶上新的保险法。你认为问题出在哪里?律师的回答是:没有办法享受新的保险法。因为合同签订的时候是旧保险法实施的时候,现在理赔时是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来使用的。仔细看看我的答案。我肯定我的意思是你不能享受新的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或者期限的商业保险行为中支付保险费。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保险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国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第八条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分别经营管理,保险公司、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机构。派出机构履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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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