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终止 |
释义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能提供的一切证明和资料。法律咨询:您好,什么是保险合同的中止?律师的回答是: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暂时中止,即保险合同暂时无效。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的保险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予赔付。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保险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或者给付保险金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第二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数额的,按照现有凭证、资料能够确定的最低数额先行赔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数额后,支付相应差额。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或者人身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消灭。被保险人或者人身保险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其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消灭。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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