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诺 |
释义 |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本条所称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 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实际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公司注册资本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合法形成(公司法人资格被剥夺)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的,股东收回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行合同能力不足的,应当承担差额责任,在提取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应当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公司只有一个大股东,其他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杂,同一账户连续使用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连续混乱,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操纵 控股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对公司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股股东可以是控股股东,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如果股东的资产与公司的资产混合,股东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关联交易)混合,公司的人格被股东吸收,不再独立,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或者虚报注册资本的,股东对清偿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际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标准要求,致使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合法产生(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的,由股东承担差额责任 以上为路霸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的,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承担公司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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